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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章贡区2017哪里有正规的教师资格证报名培训班

更新时间:2016-10-20 10:17:22 浏览次数:131次
区域: 赣州 > 章贡
类别:教师培训
地址:北京西路437号
  有意向电话咨询: 18770022395 Q Q:1927457519 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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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西路437号师范大学化学楼409

我们的使命:在短的时间帮助每位有志青年,圆教师之梦

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 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①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②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③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条件
  凡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具体要求是: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人工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取得硕士以及以上学位(无研究生毕业学历)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本科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专科(含“三沟通”、“五年制”专科)毕业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作为合格学历。
  经国家有关认定国外学位(学历)的机构认可的,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历,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教师资格证培训班考试通过率百分九十以上,只有我们敢承诺不过退费!(上课地址:南昌大学南院)
考试采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全国、省、市分级方式进行培训和管理。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以全国规定时间为准。
 笔试答题卡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扫描后统一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阅卷。
  面试实行现场打分方式,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主考官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3.考试成绩
  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全国确定。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合格线由江西省教育厅确定。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考试收费
  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全国有关规定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过渡衔接政策
  1.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期为2015年和2016年。2016年起,我省不再举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2.已取得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门单科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可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必须在2016年及以前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未在2016年内取得教师资格的,或不符合其他认定条件未予认定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已取得我省组织的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一门单科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另一单科的补考应在2015年下半年参加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考试成绩2016年当年有效,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补考。
  4.2016年起,只有省考一门单科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重新报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省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时期的2015年和2016年,对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者的面试,仍由各设区市按照以往的面试要求组织实施。
  6.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期限内),可按照师范生首次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政策,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在毕业3年内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时,还需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情况说明。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才能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7.2010年前已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5年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参照过渡政策第2条和第3条执行。从2016年起,已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另行规定, 以全国文件为准。
  8.2017年起,除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在毕业3年内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提高质量,在全国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受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
  对于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 证 书后方可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 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填写的学科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填写的学科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填写的学科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省教育厅成立江西省教师资格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省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处,具体负责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以及面试考官队伍建设。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考务工作。省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和培训中心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考务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参与和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工作,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2.做好政策宣传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坚持统一政策、正确引导,加强对改革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的宣传,营造吸引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3.严明工作纪律
  要强化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要求,严禁在教师资格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4.推进配套改革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逐步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范围为契机,开展师范类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优化课程结构,强化教师教育课程,着力培养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和改进新任教师培训办法,创新培训模式,合理制定课程计划,加强对新任教师和有志从事教育事业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培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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