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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兴国县教师资格证报名考证要求及培训时间

更新时间:2018-06-02 17:34:03 浏览次数:80次
区域: 赣州 > 兴国
类别:教师培训
地址:赣州市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参加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5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毕业生。

3、我省2013、2014年招聘录用、正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2、报考初中教师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须具备师范类大专(应届)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3、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办法》规定要求。

三、报名及笔试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9:00至4月27日16:00。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仔细查看《江西省2016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表》,记住报考岗位代码,登录“江西省大学生就业人才网”,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诚信报名,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正面标准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记住系统自动弹出的登录查询用户名和密码。

报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考生,不得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上重复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重复报名者将不能打印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准考证。

(二)网上资格初审。各设岗县(市)于4月22日10:00-4月27日18:00,从系统后台对报考本县(市)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期间,考生可登录查看自己是否通过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予修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且未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的考生于5月18日9:00至5月23日17:00登录“江西省大学生就业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笔试。

(四)笔试

1、时间及地点。笔试与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同步进行,时间为5月24日(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下午14:00-16:00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地点在设岗县(市、区)所在的设区市。

2、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考试依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大纲》(见附件2)。单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各占50%,客观题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3、考生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凭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遗失者,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设区市所在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手续。答题所用的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五)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及入闱人员名单将于6月16日在“江西省大学生就业人才网”上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按不少于招聘岗位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六)面试调剂。6月18日发布调剂公告,对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在公开在网上调剂,凡未入闱面试的特岗考生,如符合调剂岗位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在报名系统中报名参加调剂。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资格复审。入闱人员须按各设岗县招聘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准予参加面试。当年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由于时间关系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现场资格复审时还须持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的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证明(即通过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环节考试测试)。因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由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具体事宜由各设岗县(市、区)通知入闱考生。

(二)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由各设岗县教育部门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入闱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原则上要求在入闱人员确定后20天内完成。

(三)确定拟聘人员。面试之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并选择具体任教岗位;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并选择具体任教岗位。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政府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

未达到政府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当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三)学历要求:

幼师:具备幼儿师范中专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

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职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职称。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高校教师:具备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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