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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年意外伤害保险

更新时间:2023-11-01 13:41:52 浏览次数:56次
区域: 赣州 > 宁都
必选保障
意外伤害      2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残疾:
(1)身故,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残疾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2)残疾,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医疗      2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因该事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按免赔额10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1)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为保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可报销部分(不含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2)如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给付保险金期限自动延长,住院者长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门诊者长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5日止。

意外住院津贴      30元/日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对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按每日30元给付保险金:
(1)单次给付不超过60日,累计给付不超过90日;
(2)如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给付保险金期限自动延长,长可至本保险合同期满之日起第30日止;
(3)如因同一原因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与下次入院间隔未超过30天,视为同一次住院。

误工补贴      50元/日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遭受主险合同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因该事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对其实际住院天数及医生建议的休养天数,按每日50元给付保险金:
(1)在住院的情况下,单次给付不超过60日,累计给付不超过90日;
(2)在医生建议休养的情况下,累计休养天数以10日为限;
(3)因同一原因间歇住院,两次住院间隔不超过90日(不含90日)计一次住院。

急救交通费用      2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主险合同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使用救护车实施急救的,给付急救发生的交通费用,但以该项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异地转诊交通费用      10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必要转到具备相应医疗技术条件的异地医院,给付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转诊交通费用,但以该项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异地亲属探望费用      10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遭受主险合同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连续住院七天以上,且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探望必要的,给付探望实际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但以该项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1)交通费用须为经济舱机票或船票、汽车车票、火车车票(不含高铁、动车一等座)费用;
(2)住宿费用每日不超过人民币500元。

丧葬费用      20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遭受主险合同范围内的意外伤害身故的,按已实际支出的丧葬费用给付保险金,但以该项对应保险金额为限:
(1)丧葬费用包括:遗体处理及遗体(包括骨灰)遣返所需的费用、火化费用、遗体或骨灰就地安葬费用;
(2)丧葬费用2000元,其中遗体处理及遗体(包括骨灰)遣返所需的费用1000元,火化费用、遗体或骨灰就地安葬费用1000元。

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      2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许可的旅游景点内,参加如“投保须知”所述的高风险运动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残疾:
(1)身故,按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残疾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2)残疾,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乘以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3)“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保障,不累计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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