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内涵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二、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之一,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关系一旦产生,则其主体之间就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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