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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西公务员考试知识点:“行政救济”浅析

更新时间:2013-12-10 10:24:26 浏览次数:139次
区域: 赣州 > 章贡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赣州市红旗大道11号官园里路加洲商务宾馆写字楼3楼(原消防宾馆)
按照历年江西公务员考试内容和考题分析,江西公务员考试行测中常识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法理和行政法,其中法理学占法律类题目的20%,行政法占到80%。江西公务员考试除了考行测和申论之外,还考核专业课,比如政法管理课程。政法管理课程满分50分,共计80题。考核内容基本涉及所有国内法,内容广泛,但是其中以行政法的考核题量多占到10道题目。由此看来在江西公务员考试中行政法的内容很重要,而“行政仲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比较重要的一种。2013年江西公务员考试行测中考了一个行政指导的材料题,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题目都已经在上海公务员考试常识中考察过了,江西公务员考试的重复率并不高,因此,中公教育专家认为,“行政救济”的考察概率并不低。
1.“行政救济”具体内容讲解

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人因受某一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处分,而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依据法律的规定向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的程序。行政救济的特征:,行政救济是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第二,行政救济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和江西公务员考试联系紧密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判的制度。行政复议根据行政行对人的申请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复查的制度。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是对外部行政行为的一种救济,针对内部行政行为比如公务员的内部处分行为是不能够运用这两种救济途径的,只能进行申诉。

2.真题解析

例题一、下列属于行政救济的是( )

A、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 C、行政处罚 D、行政许可

【答案】AB。解析: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救济

例题二、下列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是( )

A、国家行为 B、行政许可行为 C、行政处罚行为 D、行政强制行为

【答案】A。解析: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复议;国家行为不能够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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